关于规范各级各地校友组织名称的通知
发布人:江泓  发布时间:2024-10-12  动态浏览次数:10

  

关于规范各级各地校友组织名称的通知

 

、各校友会:

根据福州大学校友会《关于规范各地校友组织名称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要求学院整改,从网络、微信公众号等载体消除不良影响经研究,决定规范各级各地校友组织名称,现将相关通知如下:

1. 相关校友组织命名规范

(1)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校友会,对外规范为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校友联络处。所辖院内二级校友会对外规范为福州大学至诚学院系级校友联络处,如:福州大学至诚学院电气工程系校友联络处、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机械工程系校友联络处、福州大学至诚学院计算机工程系校友联络处、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化学工程系校友联络处、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土木工程系校友联络处、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材料工程系校友联络处、福州大学至诚学院传媒与设计系校友联络处、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建筑系校友联络处、福州大学至诚学院经济管理系校友联络处、福州大学至诚学院食品与生物工程系校友联络处、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外国语系校友联络处、福州大学至诚学院信息工程系校友联络处、福州大学至诚学院人文艺术系校友联络处等。

(2)所辖地区校友会,对外规范为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地区校友联络处;如:福州大学至诚学院福州校友联络处、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厦门校友联络处、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泉州校友联络处等。相应校友会会长、秘书长对外宣传报道改为召集人、联络人,如福州大学至诚学院福州校友联络处校友召集人、联络人等。

(3)院系级地区校友会开展活动时,可以福州大学至诚学院系级地区校友联络处活动名义开展,如:建筑系上海校友会活动改为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建筑系上海校友联络处活动等。

2.关于相关组织的活动报道

要求各系、各校友组织把近年来涉及非正式注册的校友会相关活动报道按上述方案修改相关名称,修改不了的,则取消发布,消除网络影响,今后在开展校友活动及报道时,横幅、旗帜、PPT等相关视觉展示,以规范名称体现。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

2024年9月27日